中共河南機電職業學院委員會 河南機電職業學院
關于發布《河南機電職業學院章程》的通知
豫機電院黨〔2016〕15號 簽發人:吳長運
學院各部門、院系(部)、各黨總支(支部):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核準洛陽理工學院等51所高等學校章程的通知》(豫政法【2016】171號),《河南機電職業學院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已經河南省教育廳通過法定程序,給予核準?,F予正式發布。
制訂《章程》是我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全面深化改革,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重要步驟?!墩鲁獭肥俏以阂婪ㄗ灾鬓k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墩鲁獭返念C布實施是我院辦學歷史上一件具有重大意義的事件。
學院各部門、院系(部)、各黨總支(支部)要采取切實措施,扎實推進《章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一是加大學習宣傳力度。黨政辦、宣傳統戰部牽頭做好學院層面對《章程》的學習培訓和宣傳工作,各黨政管理部門、院系(部)負責本部門、院系和分管領域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在放暑假前后一段時間要通過召開座談會、培訓會、黨政聯席會、黨總支(支部)委員會等認真學習《章程》和有關制度,并結合實際,就如何貫徹落實《章程》、做到依法治校進行討論。凝聚師生員工共識,增強貫徹執行《章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在全院范圍內形成學習《章程》、落實《章程》,依法依章程辦事的良好氛圍。二是完善學院制度體系。要以《章程》為依據,進一步梳理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文件,按照前一段章程建設領導小組的安排與要求,抓緊制定或修訂相關制度,形成科學完備的內部管理制度體系。三是抓好《章程》的貫徹落實。增強依法治校意識,強化法治思維,把《章程》落實到教育教學管理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不斷提升依法治校水平。要把貫徹實施《章程》與落實學院的中心工作、重點工作結合起來,使《章程》的貫徹實施能夠進一步推動學院“一三五”戰略發展規劃和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全院黨員干部和師生員工要切實增強法治觀念,堅持以《章程》來指導、規范各項工作,繼續發揚機電精神,以全面貫徹落實《章程》的實際行動,助推我院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機電職業學院章程
中共河南機電職業學院委員會 河南機電職業學院
二l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河南機電職業學院章程
序 言
學院成立于1953年,初名中南機耕干部培訓班,歷經河南中牟農業機械化學校、河南省鄭州農業機械化學校、鄭州農業機械化??茖W校、河南農學院農機分院、鄭州農業機械化學校、河南省農業機械學校、河南省機械工業學校、河南機電學校、河南機電職業學院等歷史變遷。
在長期發展歷程中,學院堅持黨的教育方針,艱苦創業,開拓創新,為國家建設、社會發展培養了大批有用人才,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望,形成了優良的傳統和校風。
面向未來,學院秉承“知行合一 、自強不息”的校訓,遵循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傳承“團結拼搏、改革創新、追求卓越”的校風,以追求真理、培育人才、服務社會為己任,加快推進應用型大學建設,努力將學院建設成高水平品牌職業院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依法治校,建立現代大學制度,促進學院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是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建立、教育部備案的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學院的行政主管部門是河南省教育廳。
第三條 學院名稱為“河南機電職業學院”,簡稱“河南機電”。英文名稱為“Henan Mechanical & Electrical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條 學院注冊地址為河南省鄭州市新鄭市龍湖鎮泰山路。
第五條 學院為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學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立德樹人,面向經濟社會發展和生產服務一線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
第七條 學院努力建成以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為引領,以高職教育為主體,以裝備制造大類專業為基礎,本、??沏暯?,校企深度融合,專業與產業、課程與崗位高度對接,多科類、現代化、高水平的品牌職業院校。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八條 學院的舉辦者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和業務主管部門是河南省教育廳。
第九條 學院舉辦者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學院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監督和規范學院的辦學行為,確保學院履行高等職業教育的社會職能。
(二)根據學院的實際情況,推動學院的教育體制改革。
(三)依法監督評估學院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學院舉辦者依據法律、法規對學院履行以下義務:
(一)保障學院依法自主辦學,為學院的科學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不得在法律、法規無明文規定的情形下限制學院的辦學自主權。
(二)為學院提供辦學資金,保障學院辦學經費來源。
(三)維護學院權益,支持和引導學院科學發展。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學院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權利:
(一)根據社會需求、國家政策以及學院辦學的實際情況,自主進行專業設置和調整,并自主確定學院的招生方案和招生計劃。
(二)根據學院實際情況,自主開展人才培養活動,包括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等。
(三)根據社會需要和學院實際情況,自主開展各種科技開發、產學研合作、社會服務及文化傳承創新活動。
(四)與行業企業、科研機構和境內外高校等合作,開展人才培養、科技開發、文化交流等活動。
(五)依據學院發展的實際需要,自主設置和調整教學、教輔、行政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
(六)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舉辦者提供的資金財產、國家及河南省政府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以及其他由學院合法擁有的財產。
(七)法律、法規及本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學院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策。
(二)維護受教育者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依法接受舉辦者的管理,依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議。
(四)執行國家和河南省的教育收費規定,并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五)認真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工作。
(六)法律、法規及本章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院的功能與教育形式
第十三條 學院按照高等職業教育確定辦學功能,以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為重點,積極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
第十四條 學院開展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
學歷教育:實施全日制??茖哟胃叩嚷殬I技術教育,聯合開展應用技術本科教育。
非學歷教育:開展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形成多形式、多規格、多層次的教育教學形式。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要求,組織實施教學活動,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修業年限。
學院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制。
第十六條 學院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當前階段以裝備制造大類專業為基礎,多專業集群協調發展。
學院依據區域定位和產業發展,結合辦學特色、專業布局,鼓勵現有專業的交叉融合,不斷培育新專業。
第十七條 學院根據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合理確定辦學規模,依法自主招生。
第十八條 學院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規律,與政府、行業、企業等開展深度合作辦學。
第十九條 學院按照國家規定,依法自主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四章 組織與結構
第二十條 學院黨的委員會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學院黨的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院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學院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院院(系)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 中國共產黨河南機電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二)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三)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推進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
(四)檢查、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的章程規定的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把處理特別重要或復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的結果,向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學院黨委、紀委由學院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院長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實行行政集中領導。院長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 學院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教學、教輔和行政職能部門機構,以及各機構人員配置。各機構根據學院規定和學院授權履行職責。
第二十五條 黨政職能部門實行部門領導負責制。
第二十六條 學院實行院系兩級管理體制,設立若干二級院(系),并根據發展需要適時調整。
二級院(系)作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院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二級院(系)實行院長(主任)負責制。涉及院(系)發展、改革、人事及分配等重大事項,須經院(系)黨政聯席會議集體決策。
第二十七條 二級院(系)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院的規劃、部署,制訂并組織實施院(系)發展規劃。
(二)負責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實施教育教學和教學督導,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和其他學術活動。
(三)負責院(系)招生就業工作。
(四)制定二級院(系)工作規則和辦法,管理內部人員。
(五)負責學生教育、服務和管理工作。
(六)管理和使用學院核撥的辦學經費、設備和資產。
(七)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行使學院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 二級院(系)黨總支負責二級院(系)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證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學院的決定在本院(系)的貫徹執行,支持并監督二級院(系)負責人履行其職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院各項決定,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障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三)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教育、服務和管理工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二十九條
二級院(系)黨政聯席會議是二級院(系)的決策機構,主要研究重要問題解決、干部與人才隊伍建設、重大教學與科研項目和大額資金使用等。
二級院(系)黨政聯席會議由院長(主任)、書記、副院長(副主任)、副書記等領導班子成員組成,根據議題和崗位職責分別由主任或書記主持。
二級院(系)黨政聯席會議依其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三十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校企合作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主任一般由院內權威專業人士擔任,成員由相關領域專家、教授組成,決定有關重大事宜。各委員會成員任期5年。
第三十一條 河南機電職業學院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術委員會)是在院長領導下對學院重大學術事宜進行審議和決策的最高學術機構,其工作直接對院長負責。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有:
(一)審議學院重大教學改革、師資隊伍建設、學術交流與合作等工作中的重要學術事項;審議學院其他學術工作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問題。
(二)審定學院專業和課程建設項目的立項、驗收等學術性事項;評定學院重大教學研究、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成果;根據要求審核、鑒定論文、論著及其它學術文獻、資料等;審定知識產權糾紛等與科研相關的學術性事項;審定推薦申報各類獎勵的教學和科學研究成果;審定推薦政府關于學術性榮譽稱號表彰人選、有關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等相關的學術性事項;審定學院專業、教學、科研、教研和人事工作中有關學術事項的獎項設置和獎勵方案等;審定學術委員會章程的修訂案。
(三)對違反學術道德的事件提出處理意見。
(四)受院長委托,對涉及重要學術問題的其它事項進行論證、咨詢、評審和鑒定。
第三十二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對學院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督導、指導、評議的指導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學院的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等,提出教學改革與發展的建設性意見。
(二)規劃、審議專業設置、人才培養方案、教師隊伍建設、實驗實訓條件建設、教學評估體系建設、教材建設、學風建設和教學管理制度建設等方案與辦法,并對具體實施給予監督和指導。
(三)討論、評審、驗收、認定教改示范專業、專業改造和新專業申報、專業核心課程、精品課程、優秀教材、教學研究項目、優秀教學成果、優秀教學團隊、專業帶頭人、骨干教師、教學能手、教學競賽、教學違規等項目,并負責向上級單位推薦。
第三十三條 校企合作委員會是推動校企合作研究、選擇、對接、深化的指導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加強對外部企業、產業發展狀況調研與聯系,適時提供與學院合作的企業。
(二)對各系部、專業校企合作開展指導,完善校企合作體制機制,推動政校、行校、企校、校校深度合作,實現專業與產業、課程與崗位的緊密銜接。
第三十四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全體教職工依法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組織形式,在學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遇有重大事項,經學院、院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院工會為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第三十五條 院工會是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五章 教職工
第三十六條 根據勞動合同法,受聘于學院的工作人員均為學院教職工。學院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職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三十七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工作職責和需要,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享受相應福利待遇。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公平獲得境內外學習、交流、進修的機會。
(四)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獎勵及榮譽稱號的權利。
(五)參與民主管理,對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有關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就職稱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評先、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七)法律、學院規章制度和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八條 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規范,立德樹人,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二)愛崗敬業,完成崗位聘任職責,不斷提高教育水平、管理能力和服務質量。
(三)珍惜和維護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合法權益。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五)法律、學院規章制度和聘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九條 學院實行全員崗位聘任制度:
(一)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資格認證和崗位聘用制度。
(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聘任制度。
(三)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第四十條 學院院級領導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執行相應管理政策;中層干部實行組織考核或競爭上崗;中層以下人員實行雙向選擇。
第四十一條 學院營造友好的教學氛圍和寬松的學術環境,尊重保護教育創新和學術自由,為教師開展教育教學、實習實踐,以及自主進行技術研發、社會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四十二條 建立健全教職工進修、培訓制度,重視教職工職業生涯發展規劃,建立學習型組織。
第四十三條 學院建立教職工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
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等方面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任用、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對在工作中成績優異的教職工予以表彰獎勵,對于違反學院規章制度、聘用合同的教職工給予相應處分。
第四十四條 學院重視教職工的福利待遇,建立與學院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收入分配機制。
第四十五條 學院依法建立權利保護機制,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學術委員會等形式參與學院管理,維護自身權益。
第六章 學 生
第四十六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七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院教育,平等利用學院公共教育資源。
(二)按規定條件和程序重新選擇專業,跨學科、兩級學院選修課程。
(三)公平獲得學習實踐和參加頂崗實習、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四)參加素質拓展、崗位實踐、勤工助學,依照法律和學院規定組織和參加學生社團。
(五)按國家及學院的標準和程序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六)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
(七)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達到學院規定學業標準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八)知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對教學活動及管理、校園文化、后勤服務、校園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九)對紀律處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關決定提出異議和申訴。
(十)法律和學院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八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愛生命,誠實守信,團結同學,尊敬師長。
(二)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三)自覺遵守學院學生管理、學籍管理等規章制度。
(四)努力學習文化知識,完成規定的學業。
(五)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資助所承諾的相關義務。
(六)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七)法律和學院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九條 學院支持和鼓勵學生開展技術創新、社會實踐和自主創業。
第五十條 學院為學生提供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形式的助學項目。學院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學習、生活服務、就業指導和心理健康指導,采取多種措施保證學生健康成長。
第五十一條 學院對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院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十二條 學院支持學生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組建社團。學生社團須在院黨委的領導和院團委的指導、管理下,依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五十三條 學院建立和完善學生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學院建立學生申訴制度,設立學生申訴委員會,受理和處理學生申訴,依法保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五十四條 在學院接受培訓、成人教育、在職學習等其他類型的無學籍的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學院或學院授權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 資產財務與后勤保障
第五十五條 學院國有資產指學院占有、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以及依法認定為學院所有的其他資產。
第五十六條 學院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學院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益。
第五十七條 學院財務工作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二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經濟責任和審計監察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保證資金安全。
第五十八條 學院加強對校名、校譽和校有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保護和利用。
第五十九條 學院堅持勤儉辦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努力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六十條 學院不斷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深化后勤社會化改革,為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
供保障,接受教職員工和學生的監督。
第八章 社會與學院
第六十一條 學院立足區域經濟特點和行業發展優勢,自主開展成果轉化和科技開發,主動加強與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的合作,提升學院人才培養質量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多形式回報社會。
第六十二條 學院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評價,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
第六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政府、行業、企業、社區、學院等共同參與的理事會,發揮其咨詢、協商、審議與監督作用,促進學院發展。
第六十四條 學院依據法律、法規及學院章程自主辦學,制定學院的發展規劃,管理學院內部事務,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十五條 河南機電職業學院校友是指在河南機電職業學院及前身學習或工作過的學生和教職員工,被學院授予各種榮譽學位和榮譽職銜的各界人士。
第六十六條 學院依法設立河南機電職業學院校友會。對校友事務實行專人管理,凝聚校友力量,積極爭取更多社會資源,促進學院更好發展。
第九章 學院標識
第六十七條 學院校訓為:“知行合一,自強不息”,學院的校風為:“團結拼搏,改革創新,追求卓越”,學院的教風為:“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愛崗敬業”,學院的學風為:“吃苦耐勞,勤學苦練,德技雙強”。
第六十八條 學院?;沼蓸O具旋轉動感的五彩花鈴為中心圖形。以抽象的色彩形象來寓意學院多姿多彩的學習生活,象征師生們朝氣蓬勃的精神風貌,展現師生們對未來的美好憧憬與希冀。這些似“人”字、似“V”字的抽象色帶,向內匯聚的動勢,寓意了團結、協作、凝聚。向外擴散的動勢,寓意了開拓、進取、發展。深藍色的背景深邃遼闊,寓意學院良好的發展前景與發展空間。
第六十九條 學院校旗旗面采用紫紅色,旗面正中寫的是“河南機電職業學院” 8個銀白色大字,左上方綴有銀白色的?;請D案。
第十章 附 則
第七十條 本章程是學院依法辦學、運行的基本規范,本章程的制定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院黨委全體會議審定后,由河南省教育廳核準,報教育部備案。
第七十一條 全院各級各類組織機構須以本章程為依據,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章程精神,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切實維護章程的尊嚴。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修訂時,須由院長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聯合向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請求并說明修改理由。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學院黨委會審定,并報河南省教育廳核準。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修訂:
(一)章程依據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學院辦學宗旨、戰略目標、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發生重大變化。
(三)其他應修改章程的情形。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經核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